索 引 號: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026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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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責任部門: |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 | 發布日期: | 2023-02-14 |
各相關單位:
《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2023年1月31日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2月13日 ??????????
(此件公開發布)
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快速反應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全縣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在賀蘭縣域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鼠疫、食品安全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別按照《銀川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銀川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4.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蔓延趨勢。
(2)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3)波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內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國內其他省份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寧夏境內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寧夏境內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肺炭疽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的;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1個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有擴散趨勢。
(4)乙類、丙類傳染病聚集性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寧夏境內,尚未造成擴散。
(6)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發生縣(區)以外的地區。
(7)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8)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9)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0)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寧夏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1)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
(2)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在銀川市區首次發生。
(3)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4)1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群體性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霍亂在一個縣(市)區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3)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培訓、物資設備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范圍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一旦發生影響全市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銀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理的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先進、完備的科技保障。衛健、科技、教體等各部門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向銀川市衛生健康委提請支援。
2.1.1 ?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成立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指 揮 長:賀蘭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委外事辦,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綜合執法局(愛衛辦)、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文化旅游廣電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科學技術局、賀蘭工業園區、銀川市生態環境局賀蘭分局,各鄉鎮(場)、街道辦;氣象局、紅十字會負責人。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紀委監委:對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瀆職、失職行為進行查處。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衛生健康局授權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防病知識的普及。
縣委網信辦: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監管和引導。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包括報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縣委外事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涉外事務,協助職能部門向相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應急防疫物資以及生活必需品的采購、儲備、調度和保障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必要時向自治區申請醫藥儲備支援。
教育體育局: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綜合執法局(愛衛辦):負責開展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發動群眾廣泛開展清潔家園和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強化病媒生物防治。
民政局:負責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的群眾進行救助。指導完善組織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監督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善后處理和其他善后工作。統籌做好養老機構人員疾病控制工作。
財政局: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穩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和對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的激勵政策。組織落實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因(工)公傷殘認定、補償、康復和死亡待遇政策。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社區物業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交通運輸局: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運送,做好疫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監測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工作。
水務局:做好農村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
文化旅游廣電局:組織轄區旅游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及時收集其他縣區旅游組織和主要客源城市的反映,有針對性地做好有關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將有關疾病列入法定管理傳染病等建議;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標準,授權對外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緊急狀態下正常市場秩序,督促有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藥品、試劑、防護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資生產的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加強物價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犯罪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和標準制定。
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科學技術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重大技術需求,及時支持科研團隊開展相應應急防控技術攻關,集成應用科技創新成果,指導研究中醫藥防控方劑,研究應用快速檢測、綜合防控等相關技術。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賀蘭分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氣象局:負責做好事發地天氣實況的監測和通報工作,及時提供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氣象資料、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
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2.1.2 ?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賀蘭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辦成立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日常工作機構,設在賀蘭縣衛生健康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健康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組織成員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編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組織演練、專業知識和處置技術培訓、科普宣傳;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進行督導,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負責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縣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完成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會商,分析研判危害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銀川市衛生健康委、縣委、縣政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工作建議;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事件現場;落實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2.3 ?專家委員會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相關咨詢機制,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應的級別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
(3)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能力培訓,提高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賀蘭縣人民醫院承擔重大傳染性事件醫療救治任務。賀蘭縣中醫醫院、賀蘭縣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承擔重大非傳染性事件醫療救治任務。賀蘭縣人民醫院承擔全縣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傷分類、現場急救、病人轉送任務。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提出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建議;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賀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負責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收集、分析、報告疫情信息,預測重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趨勢,提出防控措施和技術方案;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效果評價;指導各醫療衛生機構現場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學評價;組織健康教育、咨詢,普及科普知識;選派專家參加專家咨詢委員會及評估工作。
(3)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協助衛健局對事件發生地區的公共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賀蘭縣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以及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
賀蘭縣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按照統一的監測、預警、報告要求,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針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的事件風險開展日常監測。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監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衛生健康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
3.2 ?預警
建立健全實時預警機制,實現多點觸發預警。衛生健康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迅速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響應級別的預警建議,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3.3 ?報告
3.3.1 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工作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為責任報告人。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衛生健康局報告。衛生健康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對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級別事件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比較敏感的,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或可能演變為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送,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各責任報告單位可直接上報銀川市衛生健康委。較大及以上級別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每日報告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直至響應終止。
賀蘭縣人民政府應視實際情況及時與相關縣市區互相通報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或影響到其他市的,要盡快報告銀川市人民政府。
3.3.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事件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寫出結案報告,并按程序上報。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結合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對于在學校、工地等人群密集單位,區域性或全縣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應高度重視,可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進行。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縣域內發生,并服從銀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4.2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四個級別。
4.3 ?應急響應啟動
I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作出應急響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或根據國務院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的國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和組織應急處置;II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作出應急響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III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作出應急響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市級應急預案;IV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作出應急響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4.3.1 ?I級應急響應
按照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予以處置。賀蘭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3.2 ?II級應急響應
按照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予以處置。賀蘭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3.3 ?III級應急響應
按照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予以處置。賀蘭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銀川市人民政府或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3.4 ?IV級應急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h衛生健康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和縣人民政府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4 ?應急響應措施
執行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相關規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由銀川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4.1 ?縣人民政府
(1)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部門)按照職責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調度指揮應急處置。
(2)應急處置保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緊急調集縣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制。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人民政府報經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科學精準確定并宣布疫區范圍,實施相應控制措施;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縣域內甲類或按甲類管理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職業中毒事故,根據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發傳染病時,評估事件影響后劃定控制區域;封鎖跨?。ㄗ灾螀^、直轄市)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縣人民政府逐級報送至自治區人民政府,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4)落實管控措施??h人民政府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縣域內采取和調整限制措施,包括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實施停工、停業、停課、復工、復學等措施;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以上措施應分區分級、依法依規實施,必要時請示銀川市政府同意。
(5)重點人群管控。對風險人員采取強化管理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對從疫區和高危風險地區進入本縣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向衛生健康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對查獲的活體動物進行留置并向動物防疫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或指揮部在5小時內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或指揮部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為新聞媒體報道提供便利條件,各新聞媒體依法做好對內、對外新聞報道工作,根據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及時主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實事求是的報道,正確引導輿論,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場)、街道辦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做好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實施工作,組織衛生知識宣教,提升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做好疫區等臨時封控區域群眾基本生活和緊急醫療救治保障工作。有關單位(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4.2 ?衛生健康局
(1)組織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應急處置的級別建議,提出成立縣級應急指揮部建議,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
(2)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采樣檢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等應急處置,指導和協調落實病人醫療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控、環境消毒、人員疏散等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病因查找和治療診斷的研究。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設立臨時衛生檢疫點、留驗觀察站等。
(4)督導檢查。組織對縣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5)信息發布與通報。及時向銀川市衛生健康委、賀蘭縣人民政府、有關單位(部門)、其他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縣衛生健康局報送至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再由銀川市衛生健康委逐級上報。
(6)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及時組織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應急處置措施進行培訓。根據事件態勢,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對事件發生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指導,及時組織專家對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7)預防知識宣教。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8)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
4.4.3 ?醫療機構
(1)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傷病人員救治需要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配足配齊重癥救治設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原則上由事發地各類醫療機構負責救治。院內救治按照“危重搶救、??浦委?、康復治療”的基本程序進行。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患者轉運工作由救治醫療機構負責,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實行閉環轉運。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傷病人員,應向外事部門報告。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置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信息報告。
(5)分級分類救治病人。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轉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傳染病病人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原則,采取隔離診療措施,實行嚴格閉環管理。
(6)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
(7)緊急救援中心在做好安全防護的條件下,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和傷病人員轉運等工作。
4.4.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報告??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監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區、銀川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指導下對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查明傳播鏈,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由自治區疾控中心進行調查,對于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由銀川市疾控中心進行調查。
(3)實驗室檢測。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或送至銀川市疾控中心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制定應急工作方案。在銀川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全縣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工作方案,并對技術方案提出修訂建議。
(5)開展技術培訓。組織對縣域內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6)技術指導。組織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7)群體性預防。指導對易感人群和脆弱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指導科學評估接種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免疫接種覆蓋率。
(8)科研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研究。
(9)評估研判。參與和指導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效果進行評估,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發展趨勢。
4.4.5 ?衛生監督機構
(1)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4.6各級應急隊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
4.4.7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工作,必要時啟用留驗觀察設施。
4.5 ?現場撤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縣衛生健康局報請市衛生健康局批準,應急隊伍按照自治區、市、縣級順序依次撤離現場。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進行統一消毒處理,檢驗合格后應急隊伍方可撤離。
4.6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或最后一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組織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終止,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4.7 ?應急處置后期評估
縣人民政府組織衛生健康、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人員傷亡情況評估,組織開展事件善后處理工作,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遺體。因傳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遺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衛生健康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應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對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情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
五、善后處理
5.1 社會救助與保障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協助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定向募捐和公開募捐活動,督促指導慈善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做好捐贈款物接收、儲存、分配、使用、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傷病員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
5.2 ?獎勵、撫恤和補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按照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有關規定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5.3 ?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不遵守和不配合應急管控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賀蘭縣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信息保障
按照銀川市建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采用分級負責的方式實施。賀蘭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加強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核實和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2 ?應急體系保障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縣范圍內建成符合縣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應急體系。
6.3 ?救治隊伍保障
6.3.1 ?組建原則
縣衛生健康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重視中醫作用,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加強隊伍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綜合能力。
6.3.2 ?組建方式和種類
縣衛生健康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分別組建賀蘭縣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核輻射突發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中醫藥防治隊伍。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軍隊有關單位,選擇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中醫藥防治、信息網絡等專業的人員組成。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要組建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隊伍,配備基本裝備,負責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縣衛生健康局對全縣衛生應急隊伍統一進行調度。
6.3.3 ?救治隊伍的管理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實行備案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6.3.4 ?培訓和演練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選擇綜合力量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救治需要的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應急衛生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每年至少組織1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縣級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任何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人民政府同意。
6.4 ?物資儲備
應急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委托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方式。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衛健、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并組織落實。
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等應急專業機構中建立實物儲備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健康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會商發改局和財政局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5 ?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發改局和財政局按規定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和應急處置經費。
6.6 ?法律保障
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6.7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6.8?科研和交流合作
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響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做好技術儲備。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交流合作,引進國內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全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七、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應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賀蘭縣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賀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備案。
八、附則
8.1 ?名詞術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及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 ?制定與解釋部門
賀蘭縣衛生健康局。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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